各学科,各研究生班级
2019年12月批次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已经反馈,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办法》,现将我院盲审结果处理办法及答辩申请相关事宜公布于下,请各位研究生参照执行
一、盲审处理办法
1.本次盲审,硕士研究生由两位专家进行盲审,博士研究生由三位专家进行盲审。盲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和“不同意答辩”三种。对于“同意答辩”和“修改后答辩”两种评审结论,论文作者应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修改或加以说明,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提交《针灸推拿学院学位论文修改过程记录表》(附件)一式两份并经导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后视为“合格”论文,可直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评审结论有一个以上“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即定为“不合格”,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重新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重新参加盲审,原则上不可参加本次答辩。
3.针对本办法第2条,如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可由学生申请,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经导师审阅,如导师认为达到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申诉论文需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一式两份,经导师审核签字,以及隐名纸质版论文两份,在11月20日之前交至丰盛楼613,同时将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研究生系统中导出的不同意答辩的盲审意见书电子版统一发送至elyjs2014@163.com。复议产生的邮寄费,评审费由研究生及导师负责。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复议,不得参与本次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后期处理同不合格论文处理方式。
4.盲审意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家均为不同意答辩者,不可申诉,不得参加本次学位答辩申请。需在导师指导下对毕业论文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后,重新提交论文并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后,再次盲审。
5.对于提交申诉的学位论文,学院将重新组织校外两名专家对该论文重新评审。如两位专家结论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则视为盲审通过;若有一位专家的结论为“不同意该生答辩”,则视同本次盲审未通过,需在导师指导下对毕业论文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后,重新提交论文并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后,再次盲审,不得参加本次答辩。
6、所有提交申诉的学位论文,需等待复审结果通过后方可提交答辩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二、答辩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信息完善
申请人需在研究生系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修改”栏目下完善个人信息。相关个人信息将会和教育部研究生学籍联网,学生毕业后相关信息不得修改,因此请每位研究生务必仔细核对个人信息。
(二)网上申请
全体申请预答辩、答辩者需在研究生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答辩申请”栏目下进行网上答辩申请。未进行网上申请者,不得参加现场审核。
(三)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包参照我校研究生院2019年6月批次公布的相关材料,请自行下载,请勿用以往各版本材料包。
现场审核时间:
11月21-22日9:30-12:00,14:30-17:00
校外盲审通过的研究生
11月25日9:30-12:00,14:30-17:00
申诉后盲审通过的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需结合实际在正式答辩前完成预答辩工作。
请各位同学按照指定时间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通过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的研究生方可进行答辩。
2.申请地点:
丰盛楼613
三、答辩相关要求:
(一)答辩专家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单数)具有导师资格的正高职称专家组成,且博导不少于三名。专家中至少包括两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答辩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单数)具有导师资格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正高职称专家、一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秘书一名。答辩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
3.外单位专家指未在我校担任导师资格的非直属附属医院的专家。
4.所有同学须在12月4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四、答辩时间安排
11月15-20日, 盲审反馈意见处理
11月24-25日 申请申诉的盲审意见反馈
11月21-22日,12月25日 网上提交答辩申请,现场审核
11月23-12月4日 学生答辩
12月5日 学生申请学位(暂定)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位研究生务必严格掌握时间节点,按时间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完成相关工作。逾期者,视为放弃处理,相关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2、答辩期间,请各位研究生及时浏览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及相关微信群,相关信息以网站公布为准,因未能及时浏览网站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3、工作联系电话:85811657。
针灸推拿学院 养生康复学院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