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临床医学院关于2016届硕士答辩申请安排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浏览次数:160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今年硕士答辩申请的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审核,根据我院学科特色,特制订2016届我院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时间安排:

5162009级针灸推拿七年制

517-18日境外硕士研究生

519-20日境内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研究生

请各位同学按照指定时间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所有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在5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在网上录入答辩结果(七年制学生无需网上录入)

  

二、答辩申请地点:

仙林校区丰盛楼610办公室

  

三、申请答辩所需提交材料

1、全体申请答辩者需进行网上答辩申请。具体流程请见研究生院通知,如不能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者不能进行纸质材料审核。

2、学位申请书请七年制,三年制境内硕、博士研究生请按照班级为单位于513日前在仙林丰盛楼613统一领取。

3、答辩现场相关材料(专家评议书,表决票,答辩申请表等)请根据研究生院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并带至审核现场审核盖章。

4、申请答辩前需打印一份审核材料目录表(请见下页附件表格)现行自查,现场会根据原件和该目录进行审核。

  

四、硕士盲审意见处理办法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要求和规定,现对第二临床医学院境内外硕士论文盲审意见处理办法做以下补充:

1、评审意见必须至少有一份为同意且另外一份为非不同意者

即:(1)两个同意

2)一个同意另一个为修改后可申请答辩

3)两个均为导师审核同意后即可答辩

4)一个同意另一个为修改一个月以上可申请答辩

以上四种情况可直接申请答辩。

2、有一个以上(含一个)专家意见为“未达到硕士论文要求”(七年制为不同意申请答辩)者,不可以申请本次答辩。

3、虽通过盲审,但导师认为论文仍需认真修改后再次送审的,不可申请答辩。

4、如导师认为该论文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按照表格要求签字后,可按期提交答辩申请。


本规定适用于第二临床医学院2016届所有境内外硕士研究生(含七年制),博士研究生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以上规定解释权归第二临床医学院,如有问题请咨询第二临床医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85811657

  

  

  

第二临床医学院

2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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