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临床医学院关于2017年答辩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2浏览次数:147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 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关于2017年答辩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盲审异议复议申请及相关规定

今年对于盲审结果有意义的同学,可以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及我院的相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

    1.博士及硕士有一个评审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者,如改研究生导师认为该论文达到学位水平,由学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请在523日前提交经导师审核签字后《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及3本论文至学院丰盛楼613研究生秘书陈老师处。由学院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议,复议通过,则可以提交答辩申请。复议结果将于529日前由学院通知相关研究生。

    2.博士及硕士有两个及以上评审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者,则需严格根据专家意见,对其论文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本次答辩申请不予受理。

    3. 博士及硕士有一个及以上评审专家意见为“修改后答辩”者,需根据专家意见对其论文进行修改,并由导师确认后,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二、答辩申请的时间

    1.不需提出复议申请的研究生(不分硕博士),答辩申请时间如下:

七年制研究生:524日;境内三年制研究生:525日;境外研究生:526日。

    2.需提出复议申请的研究生(不分硕博士),待复议评议结果29日公布后,通过复议者可申请答辩,申请时间为531日。

    3.提交答辩申请的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请各位研究生注意时间段。

三、答辩申请要求

    1.请各位研究生严格按照我院规定时间进行申请,过期不候。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时间调整,需个人提出纸质申请,由导师签字审核,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进行办理。

2.请各位研究生务必备齐2017年版研究生答辩申请相关资料,并在相关表格认真填写时间、签名及导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申请。手续不全者,不予申请,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3. 请各位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需进行网上答辩申请。具体流程请见研究生院通知,请务必根据研究生院要求维护个人信息,未能完成网上答辩申请者,不予授予答辩审核。

    4、申请答辩前请根据研究生院相关表格中的各项内容自查申请答辩材料,现场会根据原件和《研究生科技档案卷内目录》进行审核。

    5.境内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请参照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临床医学院

201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