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各位考生: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11月修订)》要求,结合我院学科实际,现制定我院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资质要求
申请者需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11月修订)》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二、选拔程序和考核形式
1、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2、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初审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统一负责。
3、资格审查复审。学院及导师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学科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4、学科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学科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其中原则上含3名学术型博士生导师,专家组必须包含招生导师,每组配秘书1名。
内容:对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生现场作答。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学科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学科综合考核总成绩=外语能力*30%+专业基础知识*30%+科研综合能力*40%。学科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
1、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根据同一导师招生名额,按照申请者学科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
四、监督保障
1、本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2、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五、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本办法自2023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由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