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设立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未超出基本学制的全日制境内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该奖学金获得者博士研究生奖励每人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励每人2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评选原则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校内外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二)刻苦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本年度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三)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博士生申报该奖学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中西医结合专业和中药专业需至少公开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中医专业需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硕士生申报该奖学金,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学学位需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临床学位需至少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见刊的论文,且要求与在研期间课题相关。
(四)超过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该奖学金。
(五)科研成果或奖项必须为本人在相应研究生学习阶段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
(六)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确定身份参与该奖学金的发放。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具备第五条中2、3条件者,可由本专业两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申请破格
(一)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独特见解,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限排名第一)。
(二)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1项以上专利成果(限排名第一)。
(三)在本学科专业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参加国际会议并进行大会交流。
(四)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医学专业单篇影响因子超过2,非医非药专业发表论文被CSSCI收录)。
(五)主持1项以上省级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代表南京中医药大学参加全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限前三名)。
第七条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各类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八条 评分标准
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供的课程总平均成绩为基础分,结合科研成果、社会贡献、学术交流等情况综合评分。
第九条 计分办法
(一)科研论文发表情况:SCI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2.0及以
下15分,2.0以上至4.0 (不包括4.0)20分,4.0及以上30分。共同第一作者的,物理排序第一正常算分,物理排序第二者,影响因子4.0以下计分减半,4.0及以上正常算分。comment等类型文章计分相应减半。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0分/篇,综述7分/篇;科技核心期刊5分/篇,综述3分/篇。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计分。
需提供相关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仅有录用通知无效。
(二)科研课题主持情况:国家级课题负责人20分,省级课题负责人15分,国家级及省级课题排名第二则减半计分;厅局级课题10分,校级课题5分,厅局级及校级课题需排名第一有效。以上课题均需提供项目批文复印件。其他排名则不计分。
(三)专著情况:主编10分,副主编5分,编委2分。需提供封面、扉页、相关目录页复印件。要求与在读专业或在研期间课题相关。
(四)学术交流情况:国内会议大会交流报告6分,壁报3分;国际会议大会交流报告15分,壁报7分。需提供交流报告、壁报、参加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五)专利情况:发明专利1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5分/项。专利需排名第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六)在本院研究生党支部或班级任职,工作认真负责,能较好完成组织或班集体的相关任务,在评审当年任职满一学期,加1分。
(七)其他:参加国家级科技创新或技能竞赛获奖3分/项;参加校级及以上科学文化活动并获奖1分/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计分总和产生排名,按照分数高低次序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
第十条 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含论文、课题、专著、专利等)或奖项不得重复使用。
根据研究生院规定,材料审核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取消在校期间全部评奖评优资格。
第四章 评定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等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不少于5人,秘书1人,负责本责任单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十三条 申请方式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初审方可申报;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研究生院通知的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即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南京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