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临床医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浏览次数:501

为做好我院2017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答辩申请时间与地点

2017年下半年第二临床医学院毕业研究生答辩申请审核时间为11月20-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地点在丰盛楼613,过期不进行申请者,视为放弃本次答辩申请。

二、关于盲审结果的认定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对研究生论文盲审结果处理办法做以下补充:

(1) 所有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则可以直接提交答辩申请。

(2) 有一份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需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逐项进行修改,并将修改过程及结果以文字形式提交导师审核签字后,凭导师审核签字的论文修改意见表,方可以申请答辩。

(3) 盲审意见有一份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需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充分修改后重新提交论文查重及盲审方可申请答辩。如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可由学生提请申诉,具体流程参见第三条。

(4) 有两份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不得参加本次答辩申请和申诉,需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充分修改后重新提交论文查重及盲审提交下一轮答辩。

 

三、关于对盲审结果异议的申诉

如研究生对盲审结果有异议,经导师审阅,如导师认为达到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以及隐名纸质版论文份,在1120日之前提交至仙林校区丰盛楼613室。学院统一组织专家对论文是否合格给出评定结论。若专家组的结论均为“同意该生答辩”,则视为盲审通过;若专家组有一位专家的结论为“不同意该生答辩”,则研究生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再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重新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重新参加盲审,且不参加本次答辩。

 

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属第二临床医学院,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第二临床医学院陈老师:02585811657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2017年11月16日

附录:第二临床医学院论文修改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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