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8浏览次数:196

全体毕业生党员: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及我校党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2012届全体毕业生党员配合校党委组织部做好以下工作:

1、全体毕业生党员于613B14-516李老师处登记确认毕业组织关系转接去向,并领取校内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

2、全体毕业生党员务必携带已开具的校内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于613日早晨9:00开始,前往行政楼414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领取正式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3、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党员本人需提前与单位联系,确认单位党组织名称及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4、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②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本人须提前与相关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其同意,否则党组织有权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需提前与单位联系,确认单位党组织名称及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5、毕业生党员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应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党组织关系。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转接组织关系,由此造成的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接的责任由党员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6、毕业生党员应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

7、学生毕业离校后,因单位变更等原因需要改派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本人应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凭新的就业报到证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党委

0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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