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及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1浏览次数:806

各学院、各重点实验室:为了加强依托我校建设的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以下统称: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和有效运行,提高建设水平,产出创新成果、培养优秀人才,确保“十三五”期间各类重点实验室进入新一轮高水平建设期,按照《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南中医大科字〔20155号)和学校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要求,自2015年起,我校将对现有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凡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依托我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均须参加考核。二、考核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南中医大科字〔20155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暂行)》(南中医大科字〔20158号)。三、考核内容(一)科学贡献: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社会服务、支撑学科建设、科学普及。(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作用、队伍结构与研究团队建设,青年骨干人才培养、研究生培养、其他人才培养。(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开放课题设置与成效、学术交流与合作,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与开放共享,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设立与成效、制度建设与安全卫生、创新文化。四、考核工作程序(一) 2015年度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暂行)》。重点实验室依托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重点实验室填报《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见附件2),积极做好2015年度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工作,形成自评工作报告。经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评价表及自评工作报告将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监督。(二)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重点实验室依托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重点实验室编制实验室3-5年发展规划(参考格式见附件3)。发展规划的制定应根据重点实验室批准(认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求及自身定位,以科学发展观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细致梳理现状,聚焦需求,增强战略性,注重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协同创新,并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有关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科技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请各依托二级单位于1225日前将本单位评价表、2015年度自评工作报告、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A4纸打印,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A510(左)室,电子文档发送至luozhanshouwork@126.com,并做好本单位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的备份工作。联系人:罗占收联系电话:8581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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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