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和“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的

发布时间:2015-10-11浏览次数:828

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中医药文献所、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

为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在学术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示范和指导作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z20093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办发z200934号)等文件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和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形式

(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验收采取建设单位自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专家组实地检查验收优秀等次重点学科集中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期检查采取建设单位自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专家组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与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由同一个专家组,同步进行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

二、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开展学科建设自查工作。

各依托单位按照验收工作通知和验收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本单位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进行自查,填写自查报告书。

(二)专家组实地检查验收。

1.组建验收工作专家组。

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验收工作通知要求自行制定本省验收工作方案,组建验收工作专家组。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另设1名秘书。专家组至少应包括基础类、临床类、中药类专家各1名。其中除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外,外省专家不少于1名。专家组组长及副组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定(名单另行通知)。专家组名单及验收工作方案于1031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备案。

2.实地检查验收。

1)重点学科建设点进行验收汇报;

2)专家组质询;

3)专家组实地检查学科建设情况,并审阅学科建设相关资料;

4)专家组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打分(评分表见附件2);

5)专家组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综合意见表》(见附件3);

6)专家组集中向学科建设单位反馈验收意见。

3.验收结果评定。

验收结果按照专家组打分情况划分等次。得分≥90分且带的核心指标均为“A”级的学科验收等次为优秀(优秀学科数量比例不超过本省学科总数的30%);得分≥70分、<90分,验收等次为合格;得分<70分验收等次为不合格。验收等次为不合格的学科点,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

(三)汇总验收意见,形成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总专家组验收意见,形成本省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30日前将验收工作总结报告、本省验收专家打分汇总表、验收综合意见表和优秀等次重点学科名单(排序)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四)开展优秀等次重点学科集中答辩。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优秀等次重点学科答辩评审专家组(分基础、临床、中药三个组)。

2.各省验收等次为优秀的重点学科按照基础、临床、中药三个组分别进行汇报答辩。专家组根据学科答辩情况对优秀等次学科重新打分。

3答辩情况及打分结果作为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三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相关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按照验收工作通知和验收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本单位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进行自查,填写自查报告书。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检查工作。专家组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打分(评分表见附件5),提出中期检查意见,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综合意见表》(见附件6)。中期检查意见应侧重于学科建设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建设重点,不评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总专家组中期检查意见,形成检查总结报告,连同中期检查打分汇总表和中期检查综合意见表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四、时间安排

请各依托单位汇总相关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书》于102317:00前将电子文稿发至xkb7066@126.com,纸质稿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1024-1027日学校组织专家对《自查报告书》初审。1028-1029日,专家意见反馈,相关学科修改完善《自查报告书》。1030日,材料制作,学校签字盖章并签署意见。1031日报送省中医药局。

    联系人:洪骏  马新飞办公室:行政楼501

附件: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评分表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综合意见表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评分表

    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综合意见表

    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书

    8.相关学科名单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评分表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验收综合意见表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评分表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综合意见表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书.rar附件8:学科名单.xlsx